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代理收款业务网上签约开通协议

本协议是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与我行持卡人(以下简称“您”)就代理收款业务在财付通借记卡快捷支付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上的应用等相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您通过互联网(Internet)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黑色字体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何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相关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1.您应确保您在使用本服务时绑定的借记卡为您本人所有,并确保您将您的财付通账户与该借记卡绑定且用其支付的行为合法、有效,未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因此造成我行、持卡人损失的,您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您如选择使用本服务进行借记卡绑定,应当在财付通网站认真输入本人借记卡账号、开户户名、开户证件号码、在发卡行预留的手机号,并授权财付通将上述信息提交我行校验。您认可和同意:输入上述信息即视为您确认将财付通账户与该借记卡账户绑定。我行验证上述信息无误后,即视为获得您的有效授权,就可根据财付通的指令直接从该借记卡中扣除相应款项直至我行收到终止绑定通知。同时我行与财付通保留随时变更上述确认要素作为校验标准的权利。

3.一旦绑定成功,您在财付通网站或相关使用界面输入财付通账户密码或财付通账户密码及您所收到的手机校验码后,即视为您确认支付金额及该支付指令,并由财付通转交我行进行后续处理。您同意并授权我行按照财付通的交易指令从您绑定的借记卡账户中支付相应款项。

4.在您完成本协议第2条及第3条的操作后,您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未验证借记卡支付密码、未验证借记卡K宝等数字证书等原因要求开户银行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5.您应妥善保管该借记卡户名、卡号、密码、与之相关的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等与该卡有关的一切信息(以下简称“身份信息及卡信息”)。如您遗失借记卡、泄露身份信息及或卡信息,您应及时通知我行,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因您泄露财付通账户信息和借记卡身份信息及卡信息、数字证书、K宝、丢失借记卡等所致损失需由您自行承担。

6.我行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置或修改支付限额,您对此无异议。您在使用本服务时需同时受我行和财付通设置的支付限额的约束。在任何情况下,支付金额不应超过我行或财付通设置的支付限额(以较少者为准,以下简称“支付限额”)。如实际支付金额大于支付限额,我行将拒绝执行交易指令。

7.我行仅提供通过财付通发生的商品或服务购买款项的支付结算服务。客户因通过财付通财付通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一切关于商品或服务质量、商品交付、交易款项扣收与划付的争议均由客户与商品/服务的实际销售商以及财付通自行协商解决,概与我行无关。

8.本协议与本行借记卡章程或协议相冲突部分,以本协议为准。

9.您不得利用本服务进行套现、虚假交易、洗钱等行为,且有义务配合我行进行相关调查,一旦您拒绝配合进行相关调查或我行认为您存在或涉嫌虚假交易、洗钱、套现或任何其他非法活动、欺诈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我行有权采取以下一种、多种或全部措施:(1)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项下财付通快捷支付服务;(2)终止本协议;(3)取消您的用卡资格。

10.我行有权变更、暂停本协议项下财付通快捷支付业务服务,有权修改、终止本协议,并于执行前通过我行网站进行公告。相关公告经网站发布视为您已收到。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本服务的,视同接受有关本协议、快捷支付业务服务修改、变更的内容。本协议终止后,财付通在协议终止前已接收并发送我行进行处理的交易指令仍有效,您应承担其后果。

11.您应按我行公布的收费要求按时足额支付您使用本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我行公告变更收费要求的,您在公告执行后继续办理本服务的,视同接受变更内容。

12.本协议的生效、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本协议项下争议向我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财付通公司